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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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二 章 製造安全設施 第 三 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加氣站
( 111年09月14日)
第 87 條
加氣站除依前二條規定外,並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至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