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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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 三 章 安全作業 第 二 節 船舶解體作業
( 110年09月10日)
第 34 條
雇主對切割物應隨時搬離現場,不得阻塞通路,並注意清除切割之尖銳金屬碎片。在通路附近之切割尖銳物或洞隙,均應有明顯標示或圍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