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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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 三 章 安全作業 第 二 節 船舶解體作業
( 110年09月10日)
第 41 條
雇主對於冷凍船解體,應將冷凍夾層之木板拆除,次拆中層防熱體(軟木及玻璃棉、泡棉),分區(段)拆除,並隨時搬運離船。雇主使勞工進入艙內前,應開啟冷陳艙蓋,並測定艙內有無缺氧、毒性氣體及可燃性氣體,確認安全無虞後始可進入工作。工作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