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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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 三 章 安全作業 第 二 節 船舶解體作業
( 110年09月10日)
第 44 條
雇主遇強風、大雨、雷電交加及不良天候時,不得使勞工從事掃艙、打撈、切割、搬運拆除木料及廢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