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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六 章 研磨機、研磨輪 ( 111年05月11日)
第 105 條
研磨機應設置不離開作業位置即可操作之動力遮斷裝置。

前項動力遮斷裝置,應易於操作,且具有不致因接觸、振動等而使研磨機有意外起動之虞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