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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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二 章 動力衝剪機械 第 二 節 安全裝置
( 111年05月11日)
第 11 條
感應式安全裝置,應為光電式安全裝置、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或其他具有同等感應性能以上之安全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