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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八 章 標示 ( 111年05月11日)
第 117 條
堆高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製造年份。
三、製造號碼。
四、最大荷重。
五、容許荷重:指依堆高機之構造、材質及貨叉等裝載貨物之重心位置,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