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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八 章 標示 ( 111年05月11日)
第 119 條
研磨輪,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結合劑之種類。
三、最高使用周速度,並得加註旋轉速率。
四、製造號碼或製造批號。

前項標示,於直徑未滿七十五毫米之研磨輪,得在最小包裝單位上加以標示。<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