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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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二 章 動力衝剪機械 第 三 節 機構及裝置
( 111年05月11日)
第 20 條
具有快速停止機構之衝壓機械,應備有緊急情況發生時,能由人為操作而使滑塊等立即停止動作之緊急停止裝置。
衝壓機械應具有在緊急停止裝置作動後,未使滑塊等返回最初起動狀態之位置時,無法使滑塊等動作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