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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二 章 動力衝剪機械 第 三 節 機構及裝置 ( 111年05月11日)
第 24 條
衝剪機械之操作部,應具有下列之構造:
一、防止誤觸致滑塊等非預期起動者。
二、未進行操作,無法使滑塊等動作者。

前項衝剪機械具模式切換及連續行程者,應具有防止因模式切換操作錯誤致滑塊等動作之機制或構造。<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