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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二 章 動力衝剪機械 第 三 節 機構及裝置 ( 111年05月11日)
第 26 條
衝壓機械之機械系統使用之彈簧、螺栓、螺帽、襯套及插銷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彈簧有因破損、脫落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之虞者,採用壓縮型彈簧,並採用桿、管等引導之。
二、螺栓、螺帽、襯套或其他零件有因鬆動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或零件脫落之虞者,具有防止鬆脫之性能。
三、插銷有因脫落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或零件脫落之虞者,具有防止脫落之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