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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四 章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 111年05月11日)
第 59 條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以下簡稱圓盤鋸)之材料、安裝方法及緣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材料:依圓鋸片種類及圓鋸片構成部分,符合附表五規定之材料規格或具有同等以上之機械性質。
二、安裝方法:
(一)使用第三款規定之緣盤。但多片圓盤鋸或複式圓盤鋸等圓盤鋸於使用專用裝配具者,不在此限。
(二)固定側或移動側緣盤以收縮配合、壓入等方法,或使用銷、螺栓等方式固定於圓鋸軸。
(三)圓鋸軸之夾緊螺栓,具有不可任意旋動之性能。
(四)使用於緣盤之固定用螺栓、螺帽等,具有防止鬆脫之性能,以防止制動裝置制動時引起鬆脫。
三、圓盤鋸之緣盤:
(一)使用具有國家標準CNS 2472灰口鐵鑄件規定之FC150鑄鐵品之抗拉強度之材料,且不致變形者。
(二)緣盤直徑在固定側與移動側均應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