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四 章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 111年05月11日)
第 64 條
圓盤鋸之動力遮斷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於操作者不離開作業位置即可操作之處。
二、須易於操作,且具有不因意外接觸、振動等致圓盤鋸有意外起動之虞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