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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五 章 動力堆高機 ( 111年05月11日)
第 76 條
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