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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二 章 危險性機械 第 一 節 固定式起重機 ( 105年11月21日)
第 15 條
檢查機構對製造人或雇主申請固定式起重機之假荷重試驗或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製造人或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