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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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8月12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認可醫療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