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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1年08月12日)
第 25 條
認可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醫事人員及放射性物質之管理,應依醫療及游離輻射相關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