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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第 四 節 附屬品 ( 103年06月27日)
第 71 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應裝設能表示其內部流體溫度之溫度計。但使用時,其材料溫度無超過該材料可允許溫度範圍之虞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