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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三 章 第二種壓力容器 ( 103年06月27日)
第 74 條
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於明顯易見處裝設記載下列事項之銘板:
一、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
二、製造年月。
三、最高使用壓力(MPa) 。
四、水壓試驗壓力(M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