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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 109年10月16日)
第 12 條
申報登錄之資訊,有保密或限閱之必要者,得不公開;經篩選整理後之資訊,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外界查詢或運用之方式如下:
一、網路查詢或下載。
二、以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

前項之網路查詢或下載,免收查詢費用;申請重製或複製資訊,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收取規費。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一定範圍之資訊者,得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