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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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 106年09月30日)
第 9 條
機械、設備或器具有其他標示者,其外觀、圖式、樣式及其他表徵,不得與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有混淆、誤導或不易辨別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