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 106年09月30日)
第 9 條
機械、設備或器具有其他標示者,其外觀、圖式、樣式及其他表徵,不得與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有混淆、誤導或不易辨別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