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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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型式驗證
( 103年11月28日)
第 8 條
依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議,對方國核發之驗證合格證明文件,得視同第六條第四款之符合性評鑑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