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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產品監督 ( 103年12月22日)
第 7 條
型式驗證機構執行取樣檢驗,應就最新生產批次之型式驗證合格產品,隨機選取其中主型式或系列型式產品,現場比對各該型式試驗報告及技術資料。

型式驗證機構依產品現場比對結果,認有必要時,得進行現場測試或攜回測試,並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