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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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顧問機構與其顧問人員之監督及管理
( 111年01月24日)
第 18 條
顧問機構應於年度結束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完成年度業務報告書,並應至少保存年度業務報告書十年。
前項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顧問人員名冊與其資格及教育訓練等執行情形。
二、顧問服務之執行實績。
三、受服務之事業單位滿意度調查結果。
四、業務檢討及改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