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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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3年12月31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指對於管制性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
本辦法所稱運作者,指從事前項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