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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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 109年07月17日)
第 5 條
前條所定製程安全評估,應使用下列一種以上之安全評估方法,以評估及確認製程危害:
一、如果-結果分析。
二、檢核表。
三、如果-結果分析/檢核表。
四、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
五、失誤模式及影響分析。
六、故障樹分析。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有同等功能之安全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