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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 112年02月21日)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
(一)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
二、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
(一)不含噪音、粉塵或異常氣壓作業類別:
(二)含噪音、粉塵或異常氣壓作業類別:依前目之收費基準,每一噪音、粉塵或異常氣壓作業類別加收新臺幣五百元。

原認可之非法人醫療機構,變更為法人組織型態時,依本辦法規定重新提出原認可類別申請者,收取新臺幣三千元。但新增申請認可類別者,應依前項各款類別所定收費項目及基準加收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