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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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三章 職能復健津貼
( 112年12月07日)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職能復健津貼:
一、不實申領。
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之訪視或查核。
三、其他違反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