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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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112年12月07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輔助設施補助。
二、職能復健津貼。
三、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