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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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三 章 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認可程序
( 113年01月30日)
第 10 條
參與審議之委員或有關人員之迴避,及禁止程序外之接觸,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
前項人員,對審議案件之內容及相關討論事項,應予保密。<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