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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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四 章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辦理事項
( 113年01月30日)
第 17 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規範評估報告書及服務紀錄等相關文件之建檔及保存,其保存期限至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