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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七 章 附則 ( 113年01月30日)
第 2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本法第七十條所定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管理、查核、評鑑及補助費用之審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