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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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七 章 附則
( 113年01月30日)
第 29 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視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其各類經費之補助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