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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應辦理事項 ( 111年03月31日)
第 22 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認可醫療機構作成職業病評估報告書或職業醫學證據調查報告書,認可醫療機構應予配合。

前項報告書之作成,認可醫療機構依疑似職業病之實地訪視結果,及勞動檢查機構之調查資料為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