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應辦理事項 ( 111年03月31日)
第 25 條
保險人為審查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健康追蹤檢查申請案件,認有資格疑義時,得洽請認可醫療機構協助評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