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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七 章 職業傷病通報 ( 111年03月31日)
第 39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及公告職業傷病通報系統,作為職業傷病資訊彙整、統計與防治及職業傷病勞工重建服務之評估參考。

前項職業傷病通報之格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