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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八 章 附則 ( 111年03月31日)
第 4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認可醫療機構職業傷病整合服務情形,得辦理認可醫療機構聯繫會議;認可醫療機構並應派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