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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八 章 附則 ( 111年03月31日)
第 4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本法第七十條所定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認可醫療機構之認可、管理、查核、評鑑及補助費用之審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