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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 94年06月10日)
第 2 條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
一、墜落。
二、感電。
三、倒塌、崩塌。
四、火災、爆炸。
五、中毒、缺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