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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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三 章 乙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 109年07月17日)
第 10 條
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
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及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