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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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二 節 容許應力
( 103年06月27日)
第 5 條
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容許抗拉彎曲應力、容許抗壓彎曲應力、容許抗剪應力及容許承壓應力值,應依下列各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