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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三 章 機械部分 第 三 節 安全裝置 ( 103年06月27日)
第 41 條
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起重機,其直行及橫行速度,不得逾每分鐘六十三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