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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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四 章 附屬部分 第 三 節 走道等
( 103年06月27日)
第 53 條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伸臂起重機,其水平伸臂以外之伸臂,應設攀登梯。但設有檢點台或其他為檢點該起重機之設備,或在地面上易於檢點該起重機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