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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三 節 荷重 ( 108年11月11日)
第 11 條
結構部分承載之荷重種類如下:
一、吊籠之自重。
二、積載荷重。
三、升降慣性力。
四、走行慣性力。
五、風荷重。
六、地震荷重。

吊籠工作台不能水平移動者,前項第四款得不列入計算;如設置於室內者,前項第五款得不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