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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三 章 機械部分 第 三 節 安全裝置 ( 108年11月11日)
第 35 條
吊籠應置備有供工作人員使用之救命用纖維索等設施。但設置四條卸放工作台用鋼索者,或裝置第三十三條規定能自動制止工作台下降之裝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