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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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三 章 機械部分 第 四 節 電氣部分
( 108年11月11日)
第 39 條
吊籠應具有漏電時能自動遮斷電源之裝置。但吊籠使用電壓在二十四伏特以下,且人員無感電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