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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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11月11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
第 2 條
吊籠構造特殊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免除本標準所定全部或部分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