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檢定資格
( 112年11月02日)
第 9 條
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其規定。
申請檢定資格特殊之職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申請檢定資格,必要時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