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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 88年06月29日)
第 6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指派參加訓練費用,指左列職業訓練之費用:
一、指派員工參加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之職業訓練。
二、指派員工參加前款以外之國內外訓練、教育、學術研究機構辦理之進修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