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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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四 章 試題命製與閱卷
( 112年11月02日)
第 15 條
閱卷採人工閱卷時,分為初閱及複閱,初、複閱應由不同人員擔任,並以複閱之評分為該科目之成績。初、複閱分數有重大誤差時,應交由第三人重閱,並以重閱分數為準。
前項閱卷及評分方式,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